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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昌星:還能再翻盤么
    導語:移民部、邊境服務局等部門已有所防備,加上大環境的變化,翻盤的難度大了。

    經濟觀察網 陶短房/文 加拿大西部時間7月21日18時,加拿大聯邦法庭法官邁克爾.肖爾宣布,認同加拿大聯邦移民部所提出的“賴昌星遣返風險評估結果”,駁回賴昌星及其代表律師馬塔斯緩行遣返令的申請,并認定賴昌星提出的、延長暫緩遣返令的理由不充分,據此他可能將很快被遣返回中國。

    自1999年8月以香港游客身份攜全家赴加拿大起,賴昌星滯留加拿大已近12年;自2000年在尼亞加拉瀑布城賭場被捕至今已有11年;自2002年被香港特區政府吊銷護照、因簽證過期被加拿大當局認定非法入境已有9年;自2005年8月,他的難民申請被駁回,遣返被提上議事日程,也已有6年時間。在此期間,他曾被裁定“應予遣返”,甚至幾乎被弄上飛機,卻在自己和“金牌大狀”馬塔斯的機變百出下屢屢逢兇化吉,遇難呈祥,2007年4月5日,聯邦法官伊夫.德.蒙蒂尼認定此前聯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于2006年5月所作出的“賴某星遣返風險評估”“ 缺少對賴某星回國可能遭到虐待的機制上的可信保證”,將移民部認定“遣返無風險”的風險評估報告發回重做,令此前一切遣返努力不得不回歸起點,此后賴被逐級放寬禁制,得以考駕照、找工作,儼然翻盤成功。

    然而又一輪遣返“緊箍咒”卻在不經意間悄然箍緊:7月7日下午,聯邦邊境服務局羈留了賴昌星,并在半個月內走完了風險評估的全過程,在此期間,盡管賴昌星的律師幾次為他爭取到有條件釋放并等待聆訊開始的裁決,但都被政府機構的上訴或請求重審所拖延,最終直到遣返聆訊如期召開,賴昌星也未能走出羈留場地,讓他連棄保潛逃的機會都找不到。這和此前幾次遣返嘗試的松散、拖沓,形成了鮮明對比。

    正如加拿大《環球郵報》所言,此前加拿大不愿遣返、法官認為遣返存在風險的關鍵,是加拿大沒有死刑,而賴昌星及其律師強調,遠華案8名從犯在中國相繼被處死或死于獄中,作為主犯的賴昌星很難幸免;以擅長打這類官司著稱的“金牌大狀”馬塔斯在辯護中屢屢宣稱,賴遣返后將極可能遭到不公平審判,會成為“腐敗官員拋出的替罪羊”和“炫耀反腐決心、成果的犧牲品”,會遭到酷刑、虐待,這些都引發加拿大朝野部分人士和司法界的疑慮,但近年來,中國政府相繼作出不判死刑、允許加拿大外交官定期探視以確保無酷刑無虐待、公開公正庭審“三承諾”,被加拿大政府部門、庭審法官和關注此案的公眾普遍認為可以信賴,庭審法官肖爾在庭審中就指出,中國官方的“三承諾”是“嚴格、明確和毫不含糊的”,因此賴昌星遣返回國,會受到公正審判,且不會受到酷刑,不會被處死,遣返毫無風險;而聯邦移民部的代表和律師也認為,中國政府不會失信,因為“一國政府絕不會甘冒喪失國際信用和聲譽的風險”,可以說,“三承諾”在很大程度上掃清了遣返的障礙。

    不僅如此,加拿大政府的態度也發生了微妙變化。

    正如CBC廣播公司的評論所指出的,近來加中關系迅速升溫,就在賴昌星等待聆訊前夕,加拿大外長貝爾德訪華,稱中國為“重要伙伴”,希望與中國在能源、自然資源和國際事務等問題上進行“戰略伙伴合作”,這和哈珀政府執政初期,加中動輒在人權等敏感問題上爭吵形成鮮明反差,在這種情況下,貝爾德在北京公開表示,他并不怎么同情賴昌星的命運,而在此次遣返程序重啟后,移民部、邊境服務局兩個政府機關布局動作麻利,布局周到,體現出聯邦政府的遣返決心,盡管法理上行政無權干預司法,貝爾德外長訪華時也再次強調這一點,但這種決心的彰顯,顯然會產生無聲的影響力。

    耐人尋味的是,以往能量巨大的“金牌大狀”馬塔斯此次表現不力:7月11日首次聆訊,馬塔斯“出差”缺席,出庭的是另一名律師戴瑞.拉爾森;10天后決定性的遣返聆訊,馬塔斯居然遠在德國柏林,靠視頻電話進行了辯論,辯護理由仍是4、5年前的老一套,在“三承諾”面前顯然缺乏說服力;聆訊結束后,拉爾森尚表示“將盡一切努力”、“遣返完成前一切尚有可能”,“金牌大狀”卻在《環球郵報》記者問及“還能為賴昌星做些什么”時,直截了當地說“NO”,并表示“爭取上訴也是徒勞無功”。不管出于何種動機,馬塔斯表現“縮水”,也讓賴昌星離遣返又近一步。

    那么,賴昌星的遣返是否板上釘釘?

    正如拉爾森所言,加拿大作為海洋法系國家,盡管21日的裁決理論上是終審裁決,但只要有例可循,被重新拉回法律怪圈的可能性并非絕對沒有。馬塔斯雖然放棄上訴努力,但只要賴昌星本人堅持,也未必不可能解聘馬塔斯,委托新的律師尋找法律縫隙;2006年的遣返,賴昌星曾以頭撞墻,避過最危險的一次遣返嘗試,為后來的翻盤贏得喘息之機,此時此刻,急欲保命的他,心理也未必不在盤算著,再冒險搞一次“險中求活”的奇招。當然,由于移民部、邊境服務局等部門已有所防備,加上大環境的變化,賴昌星此番翻盤的難度無疑大了很多。

    賴昌星將何時被遣返?

    11日,邊境服務局發言人曾表示,最早25日即可遣返;聆訊結束后,邊境服務局和移民部均稱,最早23日即可;聯邦法官肖爾甚至認為,如果一切就緒,最快在當地時間22日就可以實施遣返,很顯然,遣返日期越早,賴昌星及其律師就越難想出“妙計”,其翻盤的概率也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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